适用房名单查询
 
姓名:
 
   买房工具
    房产专题
    购房者俱乐部
 你的位置: 主页 >> 经济适用房专题 >>

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办理权属登记? 

来源:时空网论坛
责任编辑:admin1

    1、购买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由开发企业持与购买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和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到房改部门办理《个人住房档案》,购买人持《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2、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办理整个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企业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土地登记备案,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凭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等材料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并对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该部分不再补交有关税费。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关于时空网 | 建站·广告服务 | 隐私权条款 | 版权条款 | 时空网论坛条款 | 版主守则 | 免责条款

 
新龙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05
经营许可证编号: 桂ICP证01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