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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公积金帮助更多人圆“住房梦” 

来源:广西日报
责任编辑:admin1

    编者按:俗话说“安居乐业”,只有先“安居”下来,才能愉快地工作、创业。可见,拥有一所安身的房子是何等的重要。

    可是面对高昂的房价,众多“寒士”难展欢颜:囊中羞涩,没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有资料统计,住房在普通人家的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高达60%,为了买房,许多人沦为“房奴”,数十年甚至一生都在为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奔波劳累。

    如果说医疗保险金是群众的“保命钱”,那么住房公积金就是广大职工的“安居钱”。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部分“寒士”将梦想变为现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解决和改善居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房关系民生,民生问题是社会的基本问题。关心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责无旁贷的社会职责。中共十七大已明确了“要加快推进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住房公积金与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充分利用和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用,不仅有利于改变职工的住房条件,改善民生,而且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职工购房的首选贷款方式

    这一段时间,区直某单位职工小陈像小鸟衔草筑巢般辛勤地忙碌着,一点一点地装饰着自己的新房。虽然辛苦但是她眉眼间的快乐是掩藏不住的。小陈无疑是幸运的,大学毕业后,她顺利地找到一家效益不错的单位,工作后,她幸运地赶上了单位最后一批集资建房,靠着父母的帮助交付了首付后,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万元,自己每月负担还按揭贷款。今年初房子交付使用了,工作不到5年的小陈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住房。房子位于市中心地带,宽敞舒适,而且离单位特别近,虽然还贷不轻松,但是自己年轻且单位效益不错,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

    家境不太富裕的王先生比较有眼光。2002年,刚毕业不久的他在新竹小区买了一套小户型的房子,东挪西凑3万元首付后,他申请了公积金贷款6万元,利率低,还贷压力轻,一点也没影响生活质量。

    住房公积金圆了许多职工的住房梦。设立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其宗旨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它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和大修住房。

    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们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主渠道,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它对加速住房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职工收入的不断提高及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特别是人民银行几次提高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对较低,已成为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方式。目前,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5.22%,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是7.83%,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利率低2.61%。即使银行提供最优惠的浮动利率,同样一笔20年的20万元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比商业贷款少付利息近4万元,一年可以少付2000元的利息。这对普通人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另外,由于国家对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优势更加突出,去年以来,公积金贷款的数量激增。

   广西从1992年推行住房公积金以来,已发放公积金贷款13万多笔,发放金额126.5亿多元,仅去年全区就发放了3.5万多笔贷款,发放金额42亿多元,数十万人因此拥有了自己的住房。


    住房公积金:几大问题引起关注

    区直机关工作的冯先生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由于住房陈旧,结构不合理,居住环境较差,2007年,他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新房时价高达50万元,交付首付后,他需要贷款30万元。虽然他知道申请公积金贷款很有优势,可是后来他了解到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25万元,如果选择组合贷款手续又十分麻烦,最终他只好在一家商业银行申请了房贷。

    在房价走高的今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中出现的几种普遍性问题也引起各方关注。

    呼声一:公积金使用率待提高

    南宁市民覃先生与住房公积金打交道时碰壁了。2006年,他在南宁市青秀区看中了一套售价40多万元的商品房。欢欢喜喜地签了合同,在申请房贷时,房地产商却拒绝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还指定了房贷银行。交涉无果,没办法,他只好在银行申请了房贷。 

    据了解,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74%,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较高。我区使用率比全国略高,达到76%,但地区使用不均衡。

    在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的叶先生认为,住房公积金尚有一定数额没有利用起来,这在全国是一种普遍现象。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5万元,由于南宁市房价提高,限额已很难满足许多城市职工购买住房的需要。而且,由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长,一般需要两个月,而银行贷款手续简便而且快捷,10天左右就可放贷。由于担心资金回笼慢,一些房地产商对购房者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房款不很欢迎。房地产商更愿意推介与自己有借贷关系的银行给购房者,这是因为银行与房地产商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另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 

    呼声二:公积金变成某些单位“高福利”

    区直单位工作的小杨年收入总计3万多元,可是由于是聘用人员,每月个人只缴纳56元的公积金,算上单位缴存部分,她一年的公积金不到1500元。

    小冯的同学在一家效益很好的垄断企业工作。同学每月个人缴纳1000多元的公积金,无形之下,年收入就比小冯多出了上万元。公积金加大了不同单位、不同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

    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南宁市规定,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5%,最高不能超过15%。由于住房公积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些高收益行业以发放公积金作为“福利”,为职工逃避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变成某些单位“高福利”的问题已经被重视。2007年6月1日,南宁市设定2007年职工和未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020元;已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6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23元,以后每年没有公布新的缴存标准前继续按上一年度的规定执行。此规定一出,一些垄断性企业和高收益单位纷纷调低了职工公积金额度。

    呼声三:公积金监管需加强

    公积金的监管问题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河北保定、广东佛山、湖南郴州和衡阳等地都发生过数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案件。前几年,我区某市的两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先后挪用8000多万元住房公积金用来购买国债,结果造成4000多万元的损失。群众的安居钱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唐僧肉”。

    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代缴存人行使管理职责,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各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政协广西第十届一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区委提案《改革与完善广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不断推进民生建设》,指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我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是政府的一个管理机构,但实际上扮演着“金融机构”的角色。正是这种角色错位,造成公积金运用出现“行政化”倾向,有的把职工的“安居钱”当作“准政府资金”来运用。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则易导致公积金被挪用或截留。 

    呼声四:非公企业公积金缴存难

    毕业4年,小农在南宁市的4家私营广告公司工作过。让她很困惑的是,这4家公司都没有给她缴过住房公积金。

    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的小覃,单位也一直找各种借口不愿意为其缴纳公积金。对此,她却不敢有过多的抱怨,毕竟找一份工作不容易。

    按规定,所有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月按比例主动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据了解,当前我区能很好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大多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非公企业有的因经济条件差无力缴纳公积金,有的不愿意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这导致非公经济企业的许多员工无法享受这一政策。另外,部分财政贫困的县也不愿意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许多市民认为,国家改革的成果应该由全体国民分享,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资金,应让更多的人群享受。

    加强监管 让更多群众受益

    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促进职工住房消费,推动广西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化,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广西区委主委李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住房公积金是在我国城镇住房改革后建立起来的,需要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让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应有作用。

    一是纠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扮演“金融机构”的角色,使之真正成为管理、监督住房公积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当前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筹集、运用、管理住房公积金于一身,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运用与发挥。因此,让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要实行运用、监管职能分离,把住房公积金运用的业务交给银行来做,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繁杂的资金运用业务上解脱出来,使之成为专司于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增值。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从制度上约束和完善,以保证管理中心的“纯洁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安居钱。防范风险,确保安全,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切实按照制度办事,并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做到每半年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每年要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利用媒体、网络、公告等形式定期把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以满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职工收入的增加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同时简化贷款手续,政府应对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作适当的调整,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四是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使更多的职工群众受益。经过多年争取,小林所在的车牌厂终于为职工缴纳了公积金。虽然比例不高,但依然让他们很欢欣。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资金,不应只是受惠于部分社会群体,而应让更多的人群享受,特别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受益。因此,本着公平的原则,我区需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尤其是要加强非公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可实行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所有单位都必须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工商和税务部门在进行年度检查时,对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时,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列入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养老、医疗等保险一起作为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保障费用,并监督合同的订立和实施。

    扩大用途 满足民生之所需

    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买不起房,又不能提取公积金。能不能让公积金真正发挥“济贫”功能,让公积金使用更加人性化,并向弱势人群倾斜?

    广西师院的周教授认为,在我国,由于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虽然明文规定可以用于自建或维修,但在城市居民中,有条件自建的很少,申请维修贷款,因涉及多项证明,实际操作也比较困难,因此,实际应用于后两项的较少。

    一些经济实力差的买不起房子的家庭,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或其他情况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目前,我区已经在尝试让低收入者领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用途,但这些在具体操作上有些困难。因此,对于缺乏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或是刚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说,很难发挥公积金的真正作用。许多低收入职工家庭,只能是望“金”(公积金)兴叹了。

    长期研究经济现象的冯先生认为,住房公积金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由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基金,属于社会保障的范畴。既然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且沉淀数量大,尚未得到有效使用,而且中低收入人群受益不明显,因此,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让更多低收入者有机会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方能满足民生的需要。如果将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不失为一种满足民生需要的有益尝试。在使用范围上,我区可借鉴外省的经验,不仅限于住房保障,还将之扩大到租房、治病、养老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其使用只要符合“济贫”的原则,只要不违背社会保障的性质,缴存人就可以拥有自主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提高使用率,从而让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之福利。 (谌怡秋 蒙海)

    他山之石

    ●2007年7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新政策出台后,每月贷款受理宗数比原来增加了约70%。贷款业务数量增加的同时,公积金平均贷款额也从之前的20多万元提高到30多万元。    

    ●安徽省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如果公积金缴存人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允许其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租金;缴存人如果发生危重病情或遭遇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也将允许其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为重点扶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苏州市公积金中心积极协调房管、担保公司等部门,及时衔接好低收入家庭贷款购买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共有产权型住房的抵押权设立事宜,推出相适应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公积金的扶持政策,加快了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进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重大突破。以后,市民不但在购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在以下4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2008年起,沈阳市新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规定,单位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最高罚款5万元。


    新闻链接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发放的政策性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通常称为公积金贷款。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已经按规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①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③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④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协议。⑤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什么样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以下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①公有住房;②集资建房;③合作建房;④经济适用住房;⑤普通商品房;⑥二手房;或者自建住房。

    一个人可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答:目前,只要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再与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挂钩。但一个人具体可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的80%(二手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纯公积金贷款仍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同时申请银行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来补充购房资金(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两档: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77%(月利率为3.975%。);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5.22%(月利率为4.35%。)。

    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步骤?

    答: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须经过三步;

    ①提出申请。借款人到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机构领取贷款申请表,填写好后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②签订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后,借款人与中心委托的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③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摘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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