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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南宁住房建设计划:五万多套460万平方米 

来源:南宁日报
责任编辑:admin1

——南宁市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摘要

    按照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南宁市房产局制订了2008年南宁市住房建设计划,并在近期向全市公布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本刊对该计划作了部分摘录,以飨读者。

    主要原则: 调整和节约

    一是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注重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加大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四是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原则,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适度增加住房建设用地增量,重点和积极盘活住房建设用地存量。

    年度建设总量目标:5.23万套,460万平方米

    (一) 总量目标

    2008年度,建设各类住房约5.23万套,总建筑面积约460.00万平方米。

    (二) 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2008年度,建设保障性住房14186套,建筑面积96.7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廉租住房1340套,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同时计划调整现有直管公房3159套作为廉租房配租);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846套,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

    (三) 商品住房建设目标

    2008年度,建设商品住房3.81万套,建筑面积363.3万平方米。

    新建商品住房中,需要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2.55万套,建筑面积225.3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两限”普通商品住房5500套,建筑面积47.63万平方米;拆迁安置房9900套,建筑面积92.78万平方米)。

    结构要求: 严格执行90/70原则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中,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为保证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申请家庭的居住面积,部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三)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比的要求

    为更科学合理地指导各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建住房供应结构比例采取“总量控制”和“项目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年度新审批、新开工住房总面积比重70%以上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每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平衡”,科学分类合理确定其住房结构比例。

    具体单个建设项目可根据其所处位置、总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建设年度、具体定向安置等实际情况,在保证年度总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经可行性分析后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同意调整后,进行适当调整,并明确具体平衡地块,要求同步实施。原则上,出让地块和平衡地块在同一行政区(区、开发区)内实施。

    (四)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

    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应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审批、新开发的住宅项目中。

    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中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建设用地供应: 总量199.04公顷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城市新区转移。

    (二)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

    2008年度,新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99.04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48.92公顷,占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24.58%;商品住房用地为150.12公顷。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应当有90.41公顷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包括“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面积20.58公顷;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42.17公顷)。

    分区安排: 西乡塘区是保障性住宅的重点

    2008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共14186套,建筑面积96.7万平方米,建设用地总量48.92公顷。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分区安排:西乡塘区5138套,建筑面积37.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7.17公顷;兴宁区2103套,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7.76公顷;青秀区3171套,建筑面积22.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0.99公顷;江南区2434套,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9.65公顷。

    2.廉租住房建设分区安排:西乡塘区512套,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建设用地1.28公顷;江南区828套,建筑面积4.14万平方米,建设用地2.07公顷。(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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