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8年04月15日
日前,市长陈向群主持召开了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了《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和《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2008)》等。会议还审定了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认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自治区、南宁市“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是改善交通条件、推进节能减排及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项目建设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市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已基本有条件、有能力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从城市发展的现实和长远需要出发,有必要抓紧推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会议指出,《南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03年颁布和实施,对加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开展,尤其是南宁喜获联合国人居奖,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使规划管理由城市延伸到了乡镇和农村,也将农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让乡镇居民、村民也能够享受整洁、优美、卫生的环境,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原《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市的城市建成区,未将乡镇和农村纳入管理,难以适应目前和今后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需要,因此制定出台《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管理条例》势在必行。
会议认为,为逐步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强对全市“十一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应的指导与统筹,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保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可持续性供给,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制定《南宁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同时依据规划制定出我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
会议还审定通过了推荐评选全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记集体二等功和记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名单问题等有关事项。